顶部讯 “要不是运维船发现我,我就死在海里了!”近日,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驾驶“三无”船舶未经许可下海捕捞,发生重大险情的案件。回顾事发当时的情形,船员蔡某仍心有余悸。
2023年2月,如东县渔政部门向刘某下发《关于严禁敞口舢板违规出海作业的通知》,刘某收到后签订承诺书。同年5月,如东县渔政部门查获“三无”船并集中拆解,其中包含刘某的舢板船一艘。
船被查获后,刘某不以为意,又买了一艘舢板船。2023年10月,他在未获得下海作业许可的情况下,驾驶未配备任何通信定位设备和救援设备的新舢板船,带领蔡某等6人下海违规捕捞海葵。船员中的一部分人甚至没有普通渔业船员证书。
出海次日晚,海水涨潮后出现重大险情。船员蔡某未能及时返回舢板船,与刘某一行人失去联系。眼看潮水已没过自己的腰部,蔡某情急之下爬上附近的风力发电桩,站在平台上大声呼救。万幸,有运维船路过听到呼救声,将蔡某救下。
如东法院经审理,最终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船主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
通讯员 丁玉楠 记者 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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