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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工资停缴社保“逼走”员工一公司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被判支付赔偿金

2025

05-24

10:34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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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待岗期间无故停发工资、停缴社保,这种行为算是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吗?应该为此作出赔偿吗?23日下午,启东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并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2009年2月,施某入职某公司。2024年1月,施某所在项目竣工,次月起,该公司安排施某待岗。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公司未支付施某待岗期间工资。2024年5月,公司停止为施某缴纳社会保险。施某要求该公司支付待岗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该争议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定,某公司停止向施某支付待岗期间工资、停缴社保,实际上属于用人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判决某公司向施某支付待岗工资及经济赔偿金。

“一些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要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为了规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往往会采取各种方式或手段,迫使劳动者辞职,这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启东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孟园园介绍,用人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惯常做法,一般是利用其管理权限拒绝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比如当与劳动者无法就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时,用人单位往往会关闭劳动者考勤权限、办公系统、工作邮箱,将劳动者移出微信工作群,停缴劳动者社保,撤走劳动者的工作设备如电脑、工位等,通过上述行为试图“逼走”劳动者,“这种行为最终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被判决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魏爱慈

[编辑: 孙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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