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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再优化,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2025

06-0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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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记者蒋娇娇)为支持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推出一系列惠民举措,涉及贷款额度提升、人才支持等多个方面,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政策调整中,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人调整为70万元/人,每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户调整为140万元/户。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购买住房,可享受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5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人、140万元/户。

政策对不同层次人才给予差异化支持: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80万元/户;研究生、硕士或高级职称以上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40万元/人、280万元/户;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毕业10年内的在职职工购买住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5万元/人、210万元/户;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人、160万元/户。

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可增加20万元/户;现役军人或退役5年内军人购房,贷款额度同样增加20万元/户。首付比例方面,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按商业贷款15%执行;单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不低于20%。

住房套数认定更优化,以实际房产信息为准。首套住房认定包括: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二套住房认定为: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有一套住房的,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信息证明为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满足不同群体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


[编辑: 奚柯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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