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交易双方说好“一口价”结清货款,但事后供货方又反悔,告到法院追要“尾款”,法院会支持吗?记者昨天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事关诚信的案件。
陈某和周某口头约定,周某通过抖音平台出售陈某提供的被子,由陈某直接向买家发货后制作发货表格,周某经核对后向陈某支付货款。张某是周某的合伙人,去年年底,他与陈某对货款进行了沟通结算。
一开始,张某告知陈某,虽然原货款19000元,但对方的货至少有10%存在缺斤少两、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导致店铺口碑分下降很多,已经不能开播了,为弥补损失,这次要从货款里扣除9000元。陈某不同意,认为对方拖了很久的货款,而且每次快递失联和发错货的情况也都给对方补偿了,只要对方付15000元,已经很给面子了。
双方反复商量,张某询问陈某:“1万元清账行不行?”陈某答复可以。当日,张某向陈某微信转账1万元。本以为已经清账,哪知,此后陈某又向周某催要9000元货款,并向崇川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陈某辩称此前周某一直拖欠货款,其为了挽回损失,不得已才同意张某提出的1万元结清的方案,双方实际并未对账目达成一致。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及双方的庭审陈述,交易过程中双方均知晓并认可张某代表周某与陈某进行结算。结合整个沟通的过程来看,陈某已明确同意张某支付1万元以结清全部款项,其在收款后又意图推翻已承诺的结算方案并主张双方并未就账目达成一致意见,显然有违诚信原则,且与事实明显不符。
法院认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已就案涉合同款项的结算事宜达成合意,即扣减9000元款项后由张某代周某支付1万元结清所有欠款,张某当日向陈某支付1万元。据此,法院认定周某已结清所有欠款,遂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刘喆慧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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