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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从避而不见到主动履行

2025

06-14

09:57

来源

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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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欠下劳务费“溜之大吉”,工人们苦苦讨要无果,只能告到法院。记者12日了解到,如东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涉及数名工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让工人们不再烦“薪”。

沈某、邵某、曹某三人曾受雇于卢某,在其承包的工程中从事水电装修工作。工程结束后,卢某尚欠三人劳务费用共计4万余元。因卢某迟迟不给付,沈某等三人将其诉至如东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按期付款协议。然而,卢某此后并未按约付款,沈某等人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限制其资金流动。但卢某始终不为所动,以在外地结算工程款为由拒绝到庭接受谈话。执行干警在村居网格员的协助下找到了卢某的母亲,向其说明来意,并告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终于,卢某在母亲的劝说下来到法院接受执行谈话。

到庭后,卢某情绪一度非常激动,称名下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从外地返乡也因被采取“限高”措施需坐20多个小时的大巴车才能抵达,工作、生活极度不便。而且,自己并非故意拖欠工资,三位工人也是合作多年的伙伴,实在是因为不能如期结算在外的工程款项才导致无法履约。

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虽然卢某在外有工程款尚未结清,但就卢某目前的经济状况而言,履行4万元工资款并非难事;相较于卢某,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更为糟糕,迫切需要上述款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希望法院依法对卢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针对申请执行人反映的情况,执行干警继续搜查,发现卢某微信财付通账户近期有流水支出,且流水金额远超本案执行标的。执行干警告知卢某,其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拒执罪法律责任。

经过执行干警释法说理,卢某承认,自己在得知名下账户被冻结后,便借用他人银行卡进行业务收支。执行干警立即通知三名申请执行人到庭进行面对面协商。念及昔日共事的情谊,申请执行人对相应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予以让渡,卢某及其母亲通过亲友筹款4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卢某写下检讨书,承诺以后遵纪守法,诚信做人。

通讯员陈庭庭 曹锦瑞

记者王玮丽


[编辑: 吴一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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