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醉驾被查,就找朋友顶包,如此一番“神操作”就能逃避法律制裁吗?记者3日了解到,崇川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一天,徐某与朋友余某某、张某某聚餐,酒足饭饱后,徐某开车载着余某某、张某某离开。途中,他看到前方有交警在查酒驾,于是在检查点前100米处停车,并从驾驶室换座至后排。
当交警来到车旁,询问谁是驾驶员时,徐某指向张某某。交警向张某某核实,张某某默认并称只喝了一瓶酒。三人被带至卡点接受吹气测试,交警再三询问谁是驾驶员,并警示三人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徐某仍坚称是张某某开的车。直到交警表示,已经通过监控确认驾驶员身份时,徐某才不得不承认自己是驾驶员。经鉴定,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2mg/100ml。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接受检查时不承认自己是驾驶员并由他人顶包,其行为构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结合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被告人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徐某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认罪认罚,明知同车人喝酒,仍指认其为驾驶员,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判处徐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1000元。
酒驾者被查获后出于畏惧心理短时间内未承认自己驾驶员的身份,经执法交警追问确认后及时承认自己驾驶员身份的,可以本着教育挽救的宗旨,对逃避阻碍公安机关检查的情节不予认定。但是,酒驾者指认同车人为驾驶员,同车人亦予承认,酒驾者逃避检查的行为即告成立。执法交警通过技侦手段查明驾驶员真实身份后,酒驾者即便在现场重新承认自己驾驶员的身份,人民法院也应对其逃避检查情节予以确认并从重处理。
通讯员顾彬 单玉
记者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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