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军
连日来,“深圳一国企述职会喝掉16万元茅台酒”的消息一下子成了焦点。在述职会宴会上,该国企负责人致辞时称“喝的是高兴的酒、快乐的酒”的时候,绝对不会想到被免掉董事长职务的命运。
“酒”确实是令人开心的“尤物”。“酒逢知己千杯少”“李白斗酒诗百篇”,加上能喝被称之为“国酒”的茅台,自然是过上了快活赛神仙的日子。深圳的这位国企董事长心知肚明,作为国企是不可公款喝酒的。可他又打起了小算盘,想着国企毕竟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况且是深圳一个区的国企,不会引起别人过多注意的。
于是,这位董事长及企业相关人员处心积虑,当晚吃喝时所用的茅台酒都藏在宴会厅角落一间隐蔽的房间中,倒好之后再端上桌。并特意安排了专门的员工和酒店工作人员多人把守分酒的房间,寸步不离房门,外人不得入内。当晚支付的费用,该集团均不直接支付给酒店,而是由深圳市一家旅行社代为支付,而旅行社可以开其他名目的发票。
然而,机关算尽,还是没能逃脱暗访人员的火眼金睛。在鼠年来临前夕,“16万元茅台”事件成了媒体和大众关注的焦点。这正应了一句话,“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其实,快乐的酒并非不可喝,关键是要看准对象和时间。春节将至,大家也不必谈酒色变。公款消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酒万万不可喝,然而,朋友相聚、阖家团圆,该喝的酒还是可以喝的,有条件的喝上一盅茅台也未尝不可。只是喝酒不可贪杯,更不可酒后驾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