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事

以案说法—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公共场所摔倒责任谁承担?

  案情简介:2019年4月18日,启东消费者邱女士与朋友前往启东某农村渔家乐进行3日游,当天晚上在渔家乐KTV唱歌时摔跤导致胸11椎体压缩性骨折和右桡骨远端骨折,医疗花费27000余元。双方经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邱女士投诉到启东市消协。经启东消协调解,渔家乐支付邱女士赔偿金11300元。

  案件评析:《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启东消协调查了解,事发时为4月,因气候原因确实存在地面潮湿现象,当时地面未铺设防滑地毯,邱女士因渔家乐地面潮湿导致摔跤。渔家乐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提示:注重出游安全防范,选择正规的旅行社、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个人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慎重参加带有刺激性、危险性的活动项目,量力而行,服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2020-03-13 以案说法—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9433.html 1 3 公共场所摔倒责任谁承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