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时讯

以案说法—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购买木门被欺诈 支持诉讼讨公道

  案情简介:消费者吴女士于2014年9月5日在海安某木门经营部花费19143元订购A品牌木门,安装使用3个月后,木门出现串色发花、开裂、吐碱等变色现象,消费者一直联系商家报修,商家采取简单修补了事,但对木门的变色问题一直没有处理。2019年4月,经A品牌木门生产厂家上门查看,告知吴女士此门非A品牌木门。吴女士多次与木门经营部协调未果,于2019年7月1日向海安市消协投诉。海安市消协调查取证并启动支持消费者诉讼程序。2019年10月15日经法院审理,判决木门经营部销售欺诈,返还吴女士购门款19143元,赔偿吴女士损失57429元。

  案件评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木门经营部销售冒牌木门,存在欺诈行为,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条款,退一赔三。

  消费提示:消费者遇到欺诈行为应注意,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时候应检查与经营者的宣传、说明是否相符合;及时固定和保留证据,保留购物小票、支付凭据、合同、宣传册、商品包装等;交易中出现纠纷,可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处结果可作为证据;网络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保留与经营者的聊天信息,保留购买商品或服务当时的网页截图等,在出现纠纷后可要求购物平台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登记信息、联系方式等。

2020-03-14 以案说法—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9501.html 1 3 购买木门被欺诈 支持诉讼讨公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