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消费者葛某买车时,4S店承诺送他车内装潢,此后又以升级导航配置为由向他加收了2000元费用,然而葛某最终得到的却依然是“低配”导航。记者昨天从南通开发区法院了解到,该院一审判决商家返还差额,并赔偿葛某3倍损失。
葛某在某汽贸公司4S店购买一辆轿车,双方在交易时约定,4S店向葛某赠送价值9000元的汽车装潢,其中包含价值6500元的导航。提车后,销售人员告知葛某,原协议中约定的导航为低配,如需升级需另付2000元,葛某遂向其微信转账2000元。然而此后葛某却发现,该公司为自己安装的导航价值仅为4000元。葛某认为,该汽贸公司安装的导航与约定不符,存在欺诈行为,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汽贸公司退还葛某2500元现金及承诺5次免费升级导航。后葛某将该汽贸公司告上法院。
南通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汽贸公司在销售汽车时与葛某约定的价值9000元的汽车装潢,是葛某作为选择从被告处购买汽车考虑的因素,应视为合同约定的内容。某汽贸公司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减少了承诺的配套商品价值,又另行向原告收取2000元,导致原告的权利受到损害,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销售委托服务协议约定,汽贸公司要为葛某安装价值9000元的汽车装潢,而实际上,被告仅按照约定履行了总价值7500元的装潢,而且在履行过程中还另外向原告收取了2000元,因此,葛某的损失为实际差额3500元,某汽贸公司应予返还差额,并据此赔偿3倍损失。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遇到此类欺诈行为时应积极理性维权,同时提示经营者诚信经营勿玩“猫腻”,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市场稳定繁荣。
通讯员周国建 徐娟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