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南通保险

《指导意见》出台,解读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其中,重点强调了金融消费者以下八项权利:

  1.财产安全权:要求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知情权:要求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自主选择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公平交易权:要求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5.依法求偿权:要求金融机构在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6.受教育权:要求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7.受尊重权:要求金融机构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信息安全权: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2020-03-15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9632.html 1 3 《指导意见》出台,解读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