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通告,宣布从3月23日起有序恢复开放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
通告要求,如需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事项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13—12368、68506518、68506519)、执行接待电话(68506775)、信访接待电话(68506509)事先联系。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事项,需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身份证、“易来通”绿色健康码。
通告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人民来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
因疫情警报尚未解除,南通中院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南通法院诉讼服务网、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南通法院诉讼服务APP、江苏移动微法院、江苏微解纷、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方式办理诉讼事项。 本报通讯员顾建兵
本报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