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瓶”理论,通俗地说就是一个有裂纹的花瓶,如果没有外力影响,则大可继续保持花瓶原貌,但“裂瓶”一旦遭受外力,则更有可能导致一击即碎的后果。
本案中,受害人韩某自身存在疾病是事实,但韩某身体情况非其自身过错,其本人对事故造成的后果亦无主观过错。在发生外伤事故之前该疾病对其尚未造成死亡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此次外伤事故的诱发,则韩某暂不会遭受死亡后果。因而,不应当以其身体状况减轻侵权人过错程度进而减轻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据“碎瓶”理论作出的判决是妥当的。
本案的判决提醒人们,公平正义是裁判的基础,案件处理中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分为二,不应眉毛胡子一把抓,从而失去公平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