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时评

立法惩治文明陋习关键解决执法难题

  □木须虫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听取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条例拟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到50元、情节严重的200元。

  (4月23日 中国新闻网)

  处罚标准高与低不是静态的,如《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行为的罚款额度为20~50元,以现有收入与消费水平的确不高,没有足够震慑力,但在该立法生效之初的2006年,恐怕不算低了。然而,效果如何无须多言。

  显然,这并不只是处罚标准高与低的命题,立法赋予管理执法处罚手段而不去执法运用,条文中再高的数字都会是纸老虎,久了没人会当个事。类似的问题,在涉及市民轻微违法的处罚中都普遍存在,如相当普遍的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依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的标准是5~50元罚款,长期没有被有效运用,纸面上严厉程度随着货币贬值而不断缩水,反过来被执法管理层面归咎于处罚依据的鸡肋。

  事实上,应对涉及每个人的公共生活行为管理,没有“特效药”,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有耐心与智慧。法治上,严罚重典是必须的,特别是这种文明陋习,罚得让人肉疼,有因小失大之感,才可能起到“罚一儆百”的效果。比如,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废弃物,乱倒垃圾等行为的罚款额度甚至可以更高,如200元起步,要知道《北京垃圾分类条例》中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处罚都是200元,何况在大街上乱扔垃圾?严苛高额的标准有利弥补执法无法落到每个违法者的力量缺陷。

  当然,更关键是如何让执法管理的经常化、简便化,让违法行为从法规约束变成现实的法治规制。各地涉及市民文明行为管理执法的法规不少,从交通行为、市容环境、垃圾分类到养犬、公共场所禁烟,可用的“罚单”加起来是厚厚一摞,但开出来的又有多少?所以,文明行为陋习的治理,需要走出立法与执法两张皮的窠臼,一者应改变管理“九龙治水”的格局,集约资源、提高效率,解决好谁都管却谁都管不好、没有可持续性的难题;二者完善不文明违法行为执法管理规则、程序,不执行处罚限制机制,降低工作难度和管理成本。如此,立法上动态调整处罚标准,才会相得益彰。

2020-04-24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5438.html 1 3 立法惩治文明陋习关键解决执法难题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