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时评

生鲜食物拼的是“鲜”

  □张丽

  让生鲜“借光”售卖,其实由来已久,早在1984年,北京晚报就曾经报道过利用灯光把肥肉馅儿“变”瘦肉馅儿的事,现在不过是钨丝灯换成LED灯,视觉原理、商业动机都没有变。

  变的应该是什么呢?应该是对消费者的保护、是对商业营销行为的监管。和几十年前不同,现在有了完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第四条也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所以,给生鲜类商品打光使其好看,吸引消费者购买,作为行业潜规则,虽然一直被默认,但细细追求起来,却是在法律边缘的一种试探。一旦过度使用美颜灯,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就不是公平交易;更不用说或有不良商家以灯光做掩护以次充好,或者以假乱真了。哪些生鲜应该打灯光,灯光有什么标准,都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保护机构共同发力,既能美化购物环境,又不影响消费者购物判断。其实,生鲜食物,拼的是新鲜,而不是光线。卖肉也好,卖菜也好,核心竞争力还是质量,而不是打光技术。

2020-04-24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5440.html 1 3 生鲜食物拼的是“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