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被告人于某某因犯盗窃罪,于上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已经是于某某第六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了。
早在2005年于某某就因犯盗窃罪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之后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5年、2018年4次因犯盗窃罪获刑。
最后一次刑满释放8个月后的一天晚上,于某某看见邻居顾某某家门口放了一个梯子,就顺着梯子翻进了院子,在猪圈棚内偷了一只水泵回家。于某某还没来得及把水泵卖了换钱,顾某某就找上门来把水泵要了回去。因顾某某未及时报案,于某某此次作案未被追责。
但于某某并未因此收手,一个月后,他发现那几天邻居李某某家中无人,便自带梯子从李某某家一楼的窗户翻爬入室,在一楼和二楼的房间内偷了400多枚一元硬币和500多元的纸币。8天后,李某某回到家后发现家中被盗,于是报警。经过排查,民警很快锁定曾有多次盗窃前科的于某某。经传唤,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爬梯子翻窗入室盗窃李某某宅的犯罪事实,同时也供述了自己盗窃顾某某水泵的事实。 通讯员李士宏 记者何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