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本人在此向法庭作诚恳的反省和检讨,也感谢法官对我的批评教育,让我深刻明白了法律的严肃性,打官司不是儿戏。”24日,当事人李某、郭某分别向港闸法院缴纳了5000元及2000元的罚款,李某还上交了手写检讨书,为其自身在法庭虚假陈述、作伪证的扰乱法庭纪律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6年,被告周某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向原告李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按月息3分计算利息。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周某陆陆续续向李某偿还本息合计9万元,后来双方两次结算欠款,并分别形成两份新的借条。截至2019年年底,周某仍未清偿所有的本息债务,李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庭上,李某声称周某曾于2018年10月24日向其借款19万元,并在当天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周某。之后李某还请来证人郭某、高某两人出庭作证。郭某称借款当天原被告双方在上海一家饭店吃饭,李某当时确实将现金交付给了周某。但另一位证人高某却称并未看到原告给付现金。
两位证人作出自相矛盾的证言,其间必有一方在撒谎。纸包不住火,在承办法官的追问下,原告李某只好承认,那天并没有向周某支付19万元现金的事实,并向法官坦露,19万元的借条仅是之前周某向李某借款15万元所结算的本息。
法院认为,李某、郭某两人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秩序,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鉴于李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遂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通讯员徐建云 花袭衣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