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近期,全国已经有浙江、湖北、湖南、北京、广东、辽宁、山东、贵州、江苏、安徽、四川、江西、宁夏、广西、重庆等多个省市的地方政府宣布发放居民“消费券”,总金额已经达到百亿规模,尤其是“五一”小长假期间,更是力度空前。北京大学研究团队报告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发放并核销总额为5000亿元的消费券。
(5月4日《中国经济周刊》)
一度被疫情抑制的消费,正在迸发出新的活力。其中,多地发放的消费券发挥着重要作用。商务部4月9日披露的信息显示,杭州发放的消费券已核销2.2亿元,带动消费23.7亿元,乘数效应达10.7倍;郑州首期发放5000万元消费券,发放两日核销1152.4万元,带动消费1.28亿元,乘数效应达11倍。
这意味着,发放消费券带来了多赢局面——消费者获得了实惠;商家可快速去库存回笼资金;政府可提振经济、促进就业、增加税收等。
不过,北大研究团队并不满足于百亿规模的消费券,还提出了更大胆的建议:发放5000亿元消费券。该团队以杭州3.5倍的拉动效应来计算,认为5000亿消费券核销能够带来1.75万亿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当于带动了4.25%的社会零售总额增长。
的确,消费是一驾动力强劲的“马车”,如果能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扩大消费券发放规模,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还会进一步提升。不过,是否发放5000亿这么大规模的消费券,则有待商榷。我们既要考虑财政的承受力,又要考虑企业的承受力,还要考虑消费者的意愿和能力。
更重要的是,刺激消费不能只着眼于当下。假如几千亿元消费券都在短期内发放,虽然有利于快速提振消费,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受疫情影响,部分消费者收入、储蓄有限,不敢也不宜放开消费,毕竟虽然有消费补贴在手,但消费者仍要承担“大头”。另一方面,短期内过度用消费券刺激消费,也会透支消费,容易导致“虎头蛇尾”,不利于消费对经济的持续性贡献。
此外,刺激消费不能把商家库存变成消费者的库存,这样既影响消费品质,也会透支未来消费。因此,无论是用消费券还是用其他手段刺激消费,都要兼顾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还要兼顾商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北大研究团队的建议当然有一定价值,但笔者认为,发放消费券的总额需要适当核减,同时消费券应当在较长的时间内分期分批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