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男子张某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一早醒来开车出门,没想到半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还被交警查出是醉驾。昨天,记者从如东法院获悉,该院以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河南籍男子张某和妻子来如东务工多年。去年10月的一天,由于与妻子因琐事发生口角,张某心中闷闷不乐,当晚借酒消愁,六两二锅头下肚,一觉到天明。早晨醒来后,张某自觉无碍,便驾驶小轿车出门,谁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周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经认定,张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张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达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如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法定量刑情节,且系隔夜醉驾,犯罪主观恶性不大,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大众还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就是“隔夜酒驾”。法官提醒:每个人身体机能不一,酒精代谢能力不同,在隔夜酒之后切不能持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否则可能会害人又害己。
通讯员汪桂苏 黄磊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