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少华
民国27年(1938)3月17日,日军占领南通城。23日,汉奸徐宇春等人筹备成立傀儡组织“南通地方临时办事处”,薛郢生(又名薛衡)为主任,徐宇春、保沄荪为副主任。4月26日,伪南通地方临时办事处改为伪南通县自治会。除薛郢生、保沄荪、徐宇春等头目外,增加了自治会委员陈葆初。嗣后,自治会改为伪南通县政府。
民国34年9月,抗战胜利。国民政府南通县政府依据《江苏省各县临时参议会组织规程》组织县临时参议会。由县政府会同国民党南通县县党部协商,提出60名议员候选人。报经江苏省政府圈定钱笑吾、陈冠英为正副议长,顾锡康等31人为议员,同时圈定5名候补议员。民国35年6月17日,在县党部礼堂成立南通县临时参议会。会议期间建立3组审查委员会。第一组负责民政、自治、保安等议案审查;第二组负责财政、建设、教育等议案审查;第三组负责特别类的议案审查。共决议77件议案,前23件重点为区长人选任用原则、拨发枪支、调整充实武装力量、难民救济、组织武装“还乡”讨伐共产党,做好“复员”工作等。同时对财政预算及捐税审查和稽核。并建立财政会教育小组委员会,对教育经费及小学校产进行审查清理。7月22日召集各界组织武装“还乡”后援会、协助“难民”“武装还乡”,配合国民政府军队对解放区进行武装“清剿”。全体议员向国民政府驻军“请愿”。县临时参议会还向国民政府及其国防部通电诬蔑中国共产党,要求国民党中央“当机立断,迅作有效制裁,即赐明令‘讨伐’”。另外,对田赋征收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定额、待遇作了审查和决议。9月23日至30日,召开第二次议员会,议决议案50件。其中第18案议决:对“匪方”重要人员(指中共党政军干部)所有在“收复区”之财产,由驻会委员核办后,转军政当局严予处置。
民国36年3月17日至24日,召开第三次议员会,议决议案102件。其中对全县4个联防区作了调整。对枪械、训练、人员配备作了规定,议决奖励检举通城之“匪属者”,继续调查“匪属”房屋,没收充作“难民”住所。7月29日至8月7日,召开第四次议员会,议决议案56件。同年12月,召开第五次议员会。决议成立南通县“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民国37年4月,国民政府江苏省政府决定陈冠英为南通参议会议长,陈仲知为副议长。所缺议员由候补议员递补。是年5月3日至8日,召开第六次议员会。同年12月14日至21日,召开第七次议员会,决议统一意志,集中力量,加强党政军民一元化,实行对解放区的“总体战”。
由于南通县的地方自治并未完成,因此县参议会不能“依法”成立。南通县临时参议会延至南通解放前夕的民国38年1月自行解体。
抗战期间,华中抗日民主政权在实行“三三制”建政的同时,十分重视参政会(参议会)的工作。民国29年11月7日,刘少奇、黄克诚和曾三到达海安,和陈毅、粟裕一起研究苏北形势和建立民主政权问题。在刘少奇指导下,11月15日在海安召开苏北临时参政会,出席会议的有14个县的380位代表。刘少奇、陈毅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民国30年3月,苏中第四行政区专员公署与中共苏中四地委根据通、如、海、启四县各阶层代表会议所颁布的《告苏四区民众书》,改造消极抗日的国民政府苏四专署及其所辖的四县政府,建立抗日民主政府。四县先后建立了参政会,在社会上颇有声望的原国民党启东县县党部书记长周儒谦等人积极参加参政会活动,包括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讨论通过施政纲领和各种法令条例、选举县长等。县政府也通过参政会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推行抗日民主法令。
在反击日伪军“扫荡”“清剿”的同时,中共南通县委、县政府鼓励人民群众参政议政。通过多方协商,由开明士绅徐仰高等筹备召开南通县临时参政会,协商产生参政员后由县政府聘请。全县共聘参政员100多人,其中党员有周一峰、陆维钊和张颖等。民国31年4月,在北兴桥附近的同心灶召开第一次南通县临时参政会,会期一天半。由县委书记周一峰传达减租减息法令和关于壮大人民武装的指示,布置了夏收、减租等工作。会议讨论了巩固抗日民主政权等问题。选举周一峰为南通县临时参政会议长,汪剑云(原国民党南通县党部书记长)、顾贶予(清末秀才,南通中学校长)、徐仰高(开明绅士,原国民政府南通县西亭区镇北乡乡长)、葛成芳(南通县农抗会长)、葛子汉(开明绅士)为副议长,由陆见齐(苏北试验乡村师范校长)任秘书长。
同时,全县各区的参政会也相继建立。
民国34年9月,南通县召开各界人士参加的参政会。县长孙卜菁就抗战胜利后的形势和施政方针、中共发展统一战线、建立人民民主联合政府、争取和平民主、反对内战等问题作了精辟的阐述。徐仰高、吴浦云等作了关于保卫胜利成果、拥护和平民主、反对独裁等内容的发言,强烈要求建设一个“和平、民主、独立”的新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