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喝酒不开车”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于是很多人都会选择找代驾。但是,如果代驾中途发生了事故,责任和后续理赔该怎么算呢?记者12日从如皋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因代驾引发的案件。
庄某喝酒后,向某代驾平台发出代驾服务邀请。王某作为该平台注册司机接受订单,驾驶庄某的车辆上路行驶。没想到,在半路上与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多人受伤、两车损坏,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就该起交通事故中张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庄某为汽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和王某与张某的近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80余万元,由王某赔偿94000元。保险公司理赔上述款项后诉至法院,认为王某属于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并以王某的代驾行为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为由进行追偿。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系案涉车辆投保人庄某通过代驾平台找到的代驾人,具有合法驾驶资格,不存在任何禁驾情形,系发生事故时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应认定为案涉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属于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原告某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法不享有再向案涉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王某追偿的权利。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该保险公司向王某追偿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崔小兰 王智勇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