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驾乘电动自行车须戴头盔

  昨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这是我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定专门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张亮

  ■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

  ■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居民住宅楼梯间、楼道等区域停放;

  ■ 禁止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鼓励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充电设施。

  ■ 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动力、速度装置;

  ■ 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装置。

2020-05-16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8186.html 1 3 驾乘电动自行车须戴头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