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南通新闻

伙同他人围标串标

启东一男子领刑九个月

  晚报讯 为确保开标中标,男子朱某借用三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记者15日从启东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朱某是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2月,启东市寅阳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对外公开招标该村农民集中安置小区一期工程。朱某与施某(另案处理)商议决定合伙参与投标。经顾某(另案处理)联系,他们借用B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

  开标前某日,朱某、施某与其他入围的投标单位代理人黄某、沈某等人串通投标报价,并承诺B公司,中标后会给予一定的好处。最终,该工程由B公司以3280万余元的价格中标。当日下午, 朱某、施某按约支付给黄某等人40万元好处费。

  2014年8月,寅阳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对外公开招标该村农民集中安置小区二期工程。朱某、施某商议后决定合伙参与投标。此次,他们又找到顾某,经顾某联系王某借用C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参与投标。

  这一回,该工程因投标单位不满三家先后流标二次。为确保第三次开标能够中标,朱某、施某、顾某经商议后决定同时借用B公司、C公司、D公司等三家公司一同参与投标。朱某让人统一制作了三家公司的投标文件。此后,该工程由D公司以3802万余元的价格中标。

  朱某于2018年7月20日至启东市公安局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伙同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朱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罚。 通讯员倪栋威

  记者王玮丽

2020-05-17 伙同他人围标串标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8276.html 1 3 启东一男子领刑九个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