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时评

电动车新规不能“顾头不顾尾”

  □毛建国

  江苏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始加码。据新华社报道,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明确,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得搭载人员。

  纵观江苏出台的电动车新规,目前关注度最高的,其实体现在“头尾”。“头”,也就是指头盔。而“尾”,则是指载客。《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而且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限制驾驶电动车的年龄,这能够理解,但在对载客年龄的限制上,却存在着很大争议。此前,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提出的是“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当时就有不少人认为,规定过于严格不符合实际,不能满足出行需求,特别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刚性需求。

  无论是否认同,都必须正视一个现实,那就是家长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已经成了城市的普遍现象。按照现行的交通现状,步行骑自行车,打车开私家车,都面临着一系列问题,骑电动车接送孩子,可能是最明智也是最值得提倡的。

  现在,《条例》把载人年龄上限由12岁放宽至16岁。上限提高后,还是存在“夹心层”。譬如说,目前的高中学生,也基本都是由家长接送。当然,可以讲出一百种由孩子自己上学和放学的理由,但在当前的高考压力下,已经形成了事实,而且很多高中学校也明确要求家长接送。现在高中学校上学时间很早,放学时间很迟,由家长接送,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条例》实施后,家长再用电动车接送孩子,就是违法之举。这时就会带来很大尴尬,执法部门去不去学校门口执法?简单地堵,未必堵得住,堵住了也会带来新的民生难题;不堵,那就是有法不依,而且制造出了大量违法者。

  民生领域立法,一定要考虑民生实际,不能患上“道德洁癖”,更不能不讲程序,走上简单粗暴。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公众认可,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则会深深地削弱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按照这条规定,以后偶尔骑车带老人、爱人,以及大的孩子,都是违法行为。当下,仍有必要展开深入调研,电动车载人,到底存在多大的安全威胁?存不存在夸大和虚构的成分?应该做出怎样的安全规定?网上有一种说法,叫作“一群只坐轿车的人给电动车立法”,这话未必客观,但表达出来的公众情绪,却是值得重视的。

  电动车新规不能“顾头不顾尾”。佩戴头盔,固然增加了麻烦,但为了安全,有必要这么做。至于对载客作出限制,也能理解,但一定要看到现实考虑到民生,想到规定能不能执行,如何去执行。民生立法不能让民生左右为难,一定要听取充分的民意,考虑到充分的现实。

2020-05-18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18457.html 1 3 电动车新规不能“顾头不顾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