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近期市场上电动车头盔销售火爆,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电动车头盔专项检查,规范销售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动自行车头盔目前没有专门的国家标准,企业生产的电动车自行车头盔,产品质量只需要满足本企业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即可。此次专项检查主要聚焦头盔是否有标签、吊牌、合格证,是否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企业生产标准,经营户购进头盔是否索证索票等。
目前,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全区66家销售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的经营户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情况总体良好。针对个别经营户存在销售无吊牌、无标签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的情况,执法人员已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提醒经营户要严把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质量关,杜绝销售“三无”产品。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时,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的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合格证等,并索要相关票据;如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时发现是“三无产品”,可以直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曹志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