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已成为近年来的热门话题,有关老年人赡养的问题也层出不穷。19日下午,如皋法院开发区法庭走进位于如城街道司法所的“法暖黄昏”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驿站,巡回审理了一起八旬老人的赡养案件。
原告刘老太今年已经80多岁,丈夫早年因病去世后,她一人抚养未成年的四女一子,五个孩子均已成家立业。
刘老太名下有一套房产及固定的退休金。多年来她先后随长女、次女、三女及儿子一起生活过,后因长女去世等原因,2017年,刘老太决定与三女儿黄梅(化名)一起生活。他将名下房产委托黄梅出售,款项也交由黄梅保管,并表示今后赡养均由黄梅一人负责,与其他子女无关。
此后,刘老太随黄梅一家共同生活,由黄梅夫妇照顾,退休工资及房屋出售款均由黄梅负责支配。近两年来,刘老太年老体衰,身体开始患病,又两次摔倒骨折,导致无法行走,只能终日卧床,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常年靠药物维持。这期间,黄老太住院及平日护理均由黄梅一人负责,当初的房屋出售款也因老人住院被用得所剩无几。
考虑到黄梅一人赡养刘老太确实存在困难,根据刘老太申请,社区、街道组织调解,要求除长女外的四个子女轮流赡养,尽护理义务。然而,因家庭琐事的摩擦,加上其他子女对刘老太处理个人财产的方式有微词,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刘老太无奈之下才诉至法院处理。
此前,刘老太明确表示自己的赡养由三女儿黄梅一人承担,现在又起诉要求其他子女共同赡养,法院会支持吗?旁听庭审的街坊四邻陷入疑惑。
对此,法官当庭释明:被告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法定的义务。因此,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子女赡养义务是无效的。
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法庭根据双方意愿休庭调解。调解前,法庭播放的一个《祝天下的父母健康长寿长命百岁》网络微视频,情真意切的画面感动了在场的所有人,也使得之案件出现转机:被告四人在法官的主持下,从有利于刘老太的生活出发,自愿达成轮流赡养协议。最终,本案调解结案。
通讯员宗爱萍 丁冬兰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