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户口簿就能证明的内容,湖南一所大学却几番要求学生到原籍地温州苍南开证明。日前,苍南警方特地出具了一份《温馨提醒》,希望该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证明、让群众跑冤枉路了。
母亲为在高校就读的女儿改名,学校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改过名字的证明。可在户口簿上面的“姓名”与“曾用名”一栏,均已清楚注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情况下,学校仍要她开具证明。为了不耽误事,民警还是在表格里盖了章。同时,附赠了一张义正辞严的“温馨提示”,提醒该校不要再要求出具奇葩证明、让群众跑冤枉路了。
这件事再简单不过,户口上的姓名只要有派出所盖章,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民警介绍,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对于法定身份证件完全能证明的公民姓名、曾用名等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以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以前,“奇葩证明”事件多见于政府服务部门,“办证多、办事难”,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职能转型尚未到位,既不利于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也不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不利于营造国家稳定发展的大局。但本次事件不是政府部门难为群众,而是高校难为学生和家长,这不禁令人感到唏嘘。看来,即使是高校,对公安部门的户籍规定,也是稀里糊涂。
近年来,国家对“奇葩证明”很重视,多次下发文件整治。目前,众多不必要的证明已经被砍掉,为人民群众打开了更通畅的办事大门。但还是有像湖南这所大学一样的部门或机关,或是对相关的政策措施不熟知,或是故意为难办事的群众,可见,让“奇葩证明”彻底消失,还需要付出更多努力。
群众办事方便与否,体现着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公信力。面对高校要求开具的奇葩证明,连警方都看不下去了,于是有民警怒怼。而且,民警怒怼要求办事人开具奇葩证明的事情,近几年没少发生了。然而,杜绝奇葩证明岂能总靠民警怒怼?都知道“群众利益无小事”,可有些部门就是雷声大、雨点小。看来,杜绝奇葩证明,不仅需要办事机关减少流程,而在减少流程后,还必须打通贯彻落实上的“最后一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