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南通新闻

去年7月以来如皋法院受理256件环资案件

环境公益诉讼日益常态化

  晚报讯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4日,如皋法院发布《环境资源跨区域审判白皮书》,向社会通报该院环资审判相关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2019年7月至今年5月,如皋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56件,审结184件,环境公益诉讼日益常态化。

  2019年1月,省高院在如皋法院设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同年7月1日起,如皋法院正式跨区域受理扬州、泰州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案件。在该院所受理的180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有13件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占比7.2%,主要集中于资源类犯罪。

  “环境污染、破坏资源类案件往往都侵犯环境公共利益,随着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日益重视和进一步开展,公益诉讼日渐常态化。”如皋法院副院长顾雪红介绍,该院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对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生态环境切实修复为价值目标,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破坏环境资源者的民事责任。

  此前,在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中,被告人李某等五人在长江夹江流域禁捕区,单独或结伙电捕鱼累计近百次,严重影响长江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在对这三起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就被损害的长江生态环境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5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近10万元或增殖放流同等价值的鱼苗。如皋法院在审理中,指导检察院与被告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了和解,并向长江放流鱼苗3425公斤,修复长江渔业生态。

  对于检察机关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刑事案件,如皋法院也引导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或者积极配合职能部门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其中,两起案件庭外达成赔偿协议,12起案件的31个被告单位、被告人预交生态修复金843.01万元。

  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还有一起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中,生态环境部门和某镇政府因未采取实质性措施履行职责,对某公司内铝灰进行规范处置,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隐患,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司法介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加积极主动地保护公共利益。”顾雪红也提醒相关行政部门,环境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和多样性,应当主动、积极、细致地履行监管职责,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记者王玮丽

2020-06-05 去年7月以来如皋法院受理256件环资案件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1042.html 1 3 环境公益诉讼日益常态化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