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南通新闻

不惜花重金买下学区房 卖方拖延迁户籍引纠纷

  晚报讯 现在很多父母为了让孩子能够接受优质教育,不惜花重金购买学区房,望子成龙的黄某也是如此。但房子是买了,卖方却迟迟不迁出户籍,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记者4日从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调解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终,卖方赔偿黄某违约金1万元。

  2018年下半年,黄某为了孩子将来能入读重点小学,花160万向胡某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用于给孩子落户。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胡某四个月内迁出户籍,若逾期迁户籍,则胡某承担每日350元违约金。

  此后,黄某按时付清了购房款。然而胡某却变卦了。他虽然交付了房屋也办了产权过户,却因故迟迟未将该房屋内原户籍迁出。黄某为此反复交涉催促,并多次往返当地派出所协调。前后拖了一年,房屋内原户籍才迁走。

  虽然这个“插曲”并未耽误黄某的孩子落户入学,但今年3月,黄某还是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承担延迟迁出户籍的违约金。经法院主持调解,胡某赔偿黄某损失1万元。

  法官表示,学区房除了居住使用、保值收益等功能外,还承载着获取稀缺教育资源的特殊作用,它是房地产市场与教育资源分配政策的双重产物,也是房屋买卖中一类特殊标的。在学区房买卖中,出卖人除了交付房屋、协助办理过户登记之外,迁出房屋内原户籍也是其主合同义务之一。出卖人未按约迁出原户籍构成违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法官提醒家长,在购买学区房时,应详细了解房屋所在学区政策、房屋上户籍现状、原户籍能否顺利迁出以及学位是否空置或已被占用等情况,并将学区房购房目的、房屋户籍、学位情况记载于购房合同中,合同中还应明确出卖人相关违约责任,以备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通讯员吴新峰 记者王玮丽

2020-06-05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1045.html 1 3 不惜花重金买下学区房 卖方拖延迁户籍引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