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我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综合税制,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简言之,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一、为什么要汇算
一方面,从2019年起,工资薪金的个税计算方式有了重大变化,从以往的按月计算改为按照全年所得计算,但不代表全年工资薪金总额确定后一次性缴纳个税。而是平时按照累计预扣法,即单位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先用累计收入减去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以及累计“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这一金额适用相关税率减去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得出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时,可能个人存在税前扣除项目未来得及申报扣除或没有足额扣除,或是仅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的扣除等情况,会出现预缴税款多于年度汇总计算的应纳税额,需要在申报年度汇算后申请退税。另外,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照不低于20%的税率预扣预缴税款,而进行年度汇算时,需要汇总四项所得收入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见下表)。年度汇算起到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的作用。
另一方面,由于实践中的情形十分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比如:部分人员存在两处工资,平常预扣预缴个税两家单位分别计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将两处收入合计计算后,因个税计算机制,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合并将导致税率跳档,税款增加。这时,纳税人就需要通过汇算进行补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二、谁要汇算
PART1: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PART2: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一)退税
2019年已预缴税额(个人在2019年取得工资、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收入时,由所在单位和支付方预扣预缴的税额)>2019年度应纳税额(个人将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合并后用全年计算公式计算出的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
可能会获得退税的九大人群:
1.综合所得收入额<6万元且预缴有税款
可能的人群:中低收入者
全年综合所得低于六万元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年度中间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将会悉数退回到您的账户。
2.预扣预缴率>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可能的人群:自由职业者或业余有提供劳务、撰稿的在职人员
3.日常收入不均衡
可能的人群:从事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采掘业、特殊制造业以及拿提成工资的供销人员
4.年中入职或退职
可能的人群:年中退休、辞职、失业人员、刚走出校门就业的大学生
5.“专项附加扣除”预扣不充分
可能的人群:未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人员
6.“专项附加扣除”日常无法预扣
可能的人群:自由职业人员、大病医疗患者
7.日常税收优惠未享受
可能的人群: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
8.日常捐赠未办理扣除
可能的人群:公益捐赠人员
9.调整年终奖计税方法
可能的人群:调整了年终奖计税方法的人员
(二)补税
2019年已预缴税额<2019年度应纳税额
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并补税。
常见情形:
1.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年中变更任职受雇单位,导致预缴税率低于年度汇算适用税率;
3.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的情形。
如何知晓自己全年收入,补税还是退税,是否符合免予办理的条件,可采取以下途径:
一是问单位。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额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二是查记录。纳税人可以登录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
三是看结果。办理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信息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三、何时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特别提醒:为避免纳税人因疏忽导致申报错误,进而带来不必要的税收违法风险,建议申报前与单位确认相关收入、扣除及预缴税款等情况。
四、怎么汇算
(一)办理方式
1.自己办:纳税人自行办理。
2.单位办: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注意: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需补充提供2019年度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请人办: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注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说明:扣缴义务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二)办理渠道
1.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操作指引下载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c101627/index.html
2.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江苏省集中受理邮寄申报地址(二选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3号楼D厅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个税汇算受理中心(邮政编码:210041,联系电话:025-52852957,025-96888705)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养育巷188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个税汇算受理中心(邮政编码:215002,联系电话:0512-96888736)
(三)需提交什么资料
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的,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的,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修改或新增的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四)退税的到账、补税的支付
1.退税
纳税人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国库办理→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纳税人应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2.补税
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
个税汇算学习途径
一、政策问答类
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专栏。
二、操作视频类
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首页上“纳税人学堂”中“视频点播”观看学习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个税汇算办理的操作流程。
三、咨询解答类
1.网站端
登录江苏省税务局网站首页选择“纳税咨询”或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公众服务-咨询辅导”栏目内的“12366在线咨询”进行税费咨询,提供智能咨询和人工在线答复两种方式,您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2.微信端
通过微信搜索框搜索“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并关注,打开公众号界面点击左下角“微专题”选择“纳税咨询”项目进入咨询页面。
3.电话端
您可致电江苏12366热线、各级特服号。
年度汇算退税办理“五提醒”
提醒一:请您仔细核对填报信息,依法诚信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办理年度汇算需填报的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的基础信息,如本人身份证件号码、有效联系方式、年度汇算地等,这是为了识别您的身份,便于后续为您安全办理退税或补税业务;还有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这是计算您全年应纳税额的基础。为便于顺利、准确完成申报,推荐您使用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表格相应栏次旁边均有解释说明或者填报提醒。同时,建议您在申报前整理、核对本人的上述有关信息,并依法、准确据实填写,以便您能及时获得退税。
提醒二:汇算申报结束后发现申报错误,请及时更正申报。
如果您已经申请退税并已进入国库办理环节,这时候要等国库办理结束之后再更正;如果您未申请退税或者已经申请但退税流程还在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等环节,您可以先取消退税申请之后更正申报。
提醒三:请确保填报的银行账户符合条件,以便及时收到退税。
为确保您及时、安全收到退税,申请退税时请务必填报本人中国境内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一般情况下,在银行柜面开设的银行卡均可顺利收到退税,其中以一类户最优。如您无法判定银行卡的类别,可咨询开户银行。
提醒四:切勿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退税“秘笈”。
办理年度汇算退税,需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要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纳税人申报时如有疑问,可及时向税务机关、单位或者税务专业人士咨询,不要轻信网传、口传的所谓“退税秘笈”,避免出现违反税法规定的错误申报或不实申报。
提醒五:税务机关不会因为退税,通过非官方办税终端或渠道向您索要银行账户和密码信息。
您可以通过自然人网上税务局(官方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办理年度汇算退税,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或将申报表投寄到指定的税务机关办理。无论上述哪种渠道,您只需在办理申报时同步填写本人银行账号即可,税务机关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渠道(如电话、短信等)向您索要银行账户和密码信息,请纳税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诈骗。
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年度个税汇算,会有什么后果呢?
1.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计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醒: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建议大家一定要如实申报哦!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 10 | 2520 |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 20 | 16920 |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 25 | 31920 |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 30 | 52920 |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 35 | 85920 |
| 7 | 超过960000元的 | 45 | 1819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