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朋友”周某因疫情期间无法回老家,海安的丁某夫妇好心收留,却不想被盗取2万元,更没想到原来这还是个有盗窃前科的“朋友”。昨天,经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被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3月20日中午,丁某发现手机上有一条银行发来的短信,称其账户于3月16日12时许在微信零钱充值并发生快捷支付扣款5000元。丁某感觉很奇怪,因其近期并未在微信上进行相关操作,遂去银行查询,结果发现其账户内竟然已被转走了4笔共2万元整,且均通过其微信转账。丁某赶紧联系了腾讯客服,查到其银行卡号绑定了“简单”和“落花”两个微信,这4笔交易均是通过“落花”进行转账的,但他本人并没有“落花”这个微信账号,丁某遂报警。
3月24日,借住其家的周某告知丁某的妻子,是自己偷了丁某2万元,民警遂通知周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乘丁某对其未加防范之机,利用手机微信绑定丁某银行卡,盗取2万元用于挥霍的事实。
经审查认定,周某于2020年3月在被害人丁某夫妇家中借住期间,留意到丁某的手机解锁密码,后于当月16日乘丁某将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置于客厅餐桌上之机,利用自己手机内未实名认证的微信绑定丁某银行卡,随即将丁某银行卡内人民币1万元充值至该微信零钱中,再从该微信中将上述款项转至其正常使用的微信中。当月20日,周某再次利用上述手段,窃得丁某银行卡内人民币1万元。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讯员刘蓉 吉小月 记者何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