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南通新闻

将危化品交给无资质者承运

托运人和承运人双双被处罚

  晚报讯 15日,如东县交通运输局与公安部门联合对一起普货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案件开展调查,分别对托运人、承运人予以罚款10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东县某化学有限公司与南通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长期运输合同,将所有货物委托具有危货运输资质的物流有限公司承运。5月15日下午,化学公司工作人员张某通过电话,联系上物流公司业务代表陆某,告知其有一批16个吨桶的危险化学品(苯磺酰氯)由附近一家化工企业短驳至化学有限公司。陆某接到通知后,联系第三方缪某,安排一辆货车为其运输。缪某使用其所属的普货车辆装载了8个吨桶后,未固定栏板。当车辆行驶至化工园区某路口时,因处置不当导致3个吨桶摔落,其中2个吨桶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化学有限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进行了处置。

  经调查,陆某将危险化学品委托给无危货运输资质的缪某承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东县交通运输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记者彭军君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06-18 托运人和承运人双双被处罚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2680.html 1 3 将危化品交给无资质者承运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