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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因就医离开现场

保险公司拒赔未获法院支持

  晚报讯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为就医离开了现场,当要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不符合免责条款中的约定为由拒赔。记者6月30日从如东法院了解到,保险公司的抗辩未获法院支持,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1万元。

  去年6月的一天下午,张某驾车行驶途中与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致两人受伤,车辆受损。张某受伤后,被朋友送至当地村卫生室后又转送至县医院诊治,经诊断为头部外伤。经检测,张、王二人的血液中均未检出乙醇。

  事故发生次日,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张某车辆因事故受损花去修理费11万元,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据此,保险公司认为标的车驾驶员离开现场,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事故致张某受伤,朋友送其诊治,事故发生后一个多小时,交警就在医院找到了张某并对其进行抽血检测,这一事实证明,张某事故后已报警并与交警部门保持着联系。保险公司提出“张某未依法采取措施遗弃被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以此作为免赔抗辩,理由不成立。同时,血液检测结果也说明,张某离开现场是为了治疗的需要,并不是为了逃避酒精检测,张某不存在酒驾或醉驾的情形。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1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通讯员罗媛 记者王玮丽

2020-07-03 保险公司拒赔未获法院支持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4681.html 1 3 司机因就医离开现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