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市井

非法制造枪支散件,快递销往全国各地

机械精密加工店老板获刑11年

  晚报讯 昨天,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人蒋某以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今年35岁的男子蒋某,是一家机械精密加工店的老板。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他从小就爱枪成迷。因生意经营惨淡,他逐渐萌生了自己制造枪支零部件并销售的想法。

  2017年11月,蒋某通过网络购买了击锤等作为样品,在其经营的店里仿造击锤、前堵等枪支零件。随后,又利用淘宝、微信发布广告,将枪支零部件通过快递向全国各地销售。此外,蒋某还通过网络向男子王某购买了燕尾枪身11件,由王某直接发货至蒋某的各地买家。

  蒋某的不法行径很快被发现。2018年6月,他被抓获归案。侦查人员在蒋某的住处及其经营的店内查扣到击锤、前堵、弹簧调节器、击锤弹簧等零件639件。经鉴定,上述零件属于非制式高压气步枪的枪支散件。

  王某作为蒋某的买家,同样没能逃过法律制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16年5月至2018年8月,王某从网络上购买了燕尾枪身等枪支零部件,通过微信及其注册的微店向全国各地的买家销售。其通过多家快递公司向全国各地销售82件燕尾枪身。王某归案后,侦查人员在其租用的仓库内查获燕尾枪身95件。次日,侦查人员又在王某的住处查获燕尾枪身11件。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告人王某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蒋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通讯员蒋春燕 古林 记者王玮丽

2020-07-03 非法制造枪支散件,快递销往全国各地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4684.html 1 3 机械精密加工店老板获刑11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