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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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刷朋友圈被通报

  上班时间,公职人员在朋友圈发与工作无关的内容,7人点赞评论,8位公职人员因此被通报。近日,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一份违纪通报在网络热传,引发广泛关注。 (7月5日《西宁晚报》)

  一种执纪形式主义

  □杨兴东

  执纪从严,是为了帮助干部树立正确的执政观,勤勉为民,而不是不分事情轻重缓急,什么都装进违纪这个筐。公职人员工作时,发了条与工作无关的动态,其他公职人员进行了互动,这从现实层面而言,当时的工作状态或许并不紧张,公职人员此举违反了一般性的工作要求,并没有违反党纪。如果说其违纪,至少要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所发的朋友圈内容,挑战了具体的什么纪律要求和国法要求。倘若这些情况都没有,宽泛地对其执纪,其实是一种形式主义,伤害了执纪工作的威严性。

  执纪形式主义值得我们警惕。前两年,湖南常德有一则违纪通报就让人诧异不已。当地在一次突击检查教育系统办公时称“发现抽屉有烟、咖啡、零食以及文件柜出现小说、散文等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教育工作者,把手头的工作干完了,再看点小说散文提升自我修养,本来是正常的事情。办公室抽屉有烟、咖啡、零食,更不能说明什么。工作累了抽烟喝咖啡吃点零食提神,这都是很多人工作状态常有的事。一些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茶水间,更为员工准备了丰富的点心。工作有没有效率,有没有成效,不是说把办公室收拾的任何东西都没有就可以了,而要看工作的成果。以此而言,执纪工作要较真到点子上,真正帮助广大干部提高自觉,别让不够严肃的执纪冲淡了违纪通报的教育意义。

  不是小题大做

  □郭元鹏

  “工作时间发朋友圈”是有着不少问题的。一个方面来说,“发朋友圈”就应该是工作之外的事情,不应该占用工作时间;一个方面来说,对于公职单位人员来说,会造成负面的影响,比如朋友圈里如果有普通的百姓,大家就会认为公职人员十分清闲,没有工作可以做,只能“发朋友圈”打发寂寞的时光,如果是这种结果的话,无疑也是十分尴尬的。

  查处“工作时间发朋友圈”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笔者想说的是,是不是应该“提前说一声”,是不是应该“先发个禁令”,实在不应该是“突然袭击”式样的。

  “工作时间发朋友圈”,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社会人员是这样的,公职人员也是这样的。尽管说,“工作时间发朋友圈”的做法大家都知道不妥,但由于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也就“习惯成自然”了。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在公职人员中,“工作时间发朋友圈”的人占据的比例是不小的。不过,此前并没有任何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不能发朋友圈”,查处“工作时间发朋友圈”虽是纪律约束的需要,但不应该搞突然袭击,而是需要广而告之,让大家知道“不准在工作时间发朋友圈”了,尽到了提醒义务之后再查处,才能获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禁止“工作时间发朋友圈”不是小题大做,但应该先出台“禁令”,再查处。

2020-07-06 观点1+1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4987.html 1 3 上班刷朋友圈被通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