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南通新闻

夏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承办人:崇川公安分局 奇瑞、吴伟为

  【案情摘要】 2019年2月至3月长江刀鲚禁捕期间,夏某某等人在无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的情况下,使用定置三重刺网在长江南通段通州沙捕捞刀鲚,被崇川公安分局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抓获,现场缴获刀鲚24尾。经侦查,夏某某等人至被抓获之日,共计捕获刀鲚四十余斤,非法获利十六万余元。2019年10月29日,法院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入选理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的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南通地处万里长江的入海口,保护长江渔业生态资源,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担当和使命。区公安分局对破坏水域生态违法行为“零容忍”,构建公安、渔政、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用法治的力量为长江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2020-07-08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5211.html 1 3 夏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