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人:崇川区检察院 申莲凤、陈宝红
【案情摘要】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向被告人黄某购买各类伪造的空白证书、居民身份证封皮等文本后,通过在电线杆、窨井盖、地面处喷涂办证小广告形式,向客户出售伪造的证件,共计伪造各类毕业证书13件、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司印章11个,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12件,身份证件12个。案发后,办案人员从被告人刘某某、胡某某等人住处扣押到各类印章、片章300余枚。2019年6月10日,被告人黄某等13人被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不等,并均处罚金。
【入选理由】近年来,城市“牛皮癣”屡禁不止,十分猖獗。办假证、刻假章等野广告比比皆是,不仅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背后还潜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涉嫌违法犯罪。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全方位开展工作,坚持专业化、精品化办案思路,严守证据标准,精准适用法律规定,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办案人员还深入学校、街道、社区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提高市民法治意识,引导市民共同参与非法广告治理,为崇川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崇川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