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南通新闻

彭某某司法救助案

  承办人:崇川区检察院 陈俊杰、吴艳萍、季海棠

  【案情摘要】嫌疑人王某酒后驾车致受害人彭某某重伤二级,仅医疗费就高达32万余元。事发后,嫌疑人无力赔偿,仅支付医疗费6万元,且肇事车辆已过保险期,无法获得保险理赔。彭某某家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妻子右手残疾,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崇川区检察院认真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积极开展多元司法救助,联系受害人所在的安徽当地民政部门为其妻子办理了残疾证,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听证评议彭某某司法救助案。2019年11月5日,区检察院向彭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入选理由】该案系南通检察机关首例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十大典型案例。案件办理过程中,崇川区检察院不仅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正义和司法规范,还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精准扶贫工作大局,准确把握司法救助的制度实质,让救助资金真正做到既救急又救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了检察智慧和力量,有效提升了司法救助公信力,传递了司法温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20-07-20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6564.html 1 3 彭某某司法救助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