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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妻子能分丈夫的工伤赔偿款吗?

人社部门:属个人财产,不需分割

  晚报讯 “你好,我是双甸镇一家民营企业的职工,想向你讨教一个问题,工伤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20日早晨一上班,如东县人社局政策法规科就接到咨询电话。

  打来电话的吴某是如东县某彩钢板公司职工,2018年进入公司,公司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参加社保手续。次年4月,他出车途中因工受伤,今年5月上旬被鉴定为8级伤残,不久就得到了一笔工伤赔偿款。同时,因感情不和,其妻子于6月下旬提出离婚,法院已受理。最近几天,其妻子一直强调:工伤赔偿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她一半。吴某吃不准政策,遂打电话询问。

  听完叙述,工作人员耐心给他解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而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当然,夫妻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适用婚姻法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吴某应得的工伤赔偿款,属于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补偿,依法应当认定为吴某的个人财产,其妻无权要求分割。类似的还有如因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等而得到的人身损害赔偿,均属于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对工伤赔偿款归属问题有特别书面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通讯员钱德明 记者何家玉

2020-07-21 人社部门:属个人财产,不需分割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6691.html 1 3 离婚时妻子能分丈夫的工伤赔偿款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