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对法律置之不顾,在非法购买个人信息后还层层倒卖牟利。7月23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就一起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被告人贺某、林某、王某等九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5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贺某使用比特币在暗网上购买了大量pos机数据,包括个人信息、电话号码、银行卡账号等。林某、鲍某受费某委托,以35万元的价格从贺某处购买了2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林某获取上述信息后,又伙同王某陆续将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违法获利20余万元。此外,王某还单独将个人信息另行出售给他人,违法所得10万元。经鉴定并经去重处理,公安机关从其电脑中扣押所得公民个人信息491万余条。张某系王某的买家之一,其从王某处购得200万条个人信息后,伙同钟某、肖某再次对外销售获利,违法所得28万余元。
受疫情影响,本案以驻所支云科技法庭的形式开庭。庭审中,九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了部分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某、林某、王某等九名被告人违法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各被告人相关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5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加重处罚,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本报通讯员高沿江 李晓鸾
本报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