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捡到他人遗忘的加油卡,不仅没有归还失主,反而起了贪念。24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侯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常年来往于东三省和上海之间。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侯某去上海送货途径中石化如东虹元加油站,准备加油时发现自助加油机卡槽中插着一张加油卡。侯某见四下无人便将卡拔出,发现密码就写在加油卡背面,于是他将加油卡收好,用自己的加油卡加了些柴油后离开。在路过另一加油站时,他将捡得的加油卡插进自助加油机,输入背面的密码,查询得知卡内余额尚有4000余元,就用油卡为自己加了400余元的柴油。不仅如此,侯某还将此事告诉了两位老乡司机,为他们加了共计1800余元的柴油。
失主杨某发现加油卡丢失后,第一时间挂失并报警。侯某发现加油卡被锁无法使用后,就将加油卡丢弃,但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表示,随着货币无纸化的发展,诸如本案中涉及的加油卡,或是银行卡、购物卡等,卡内账户余额都是实实在在具有现金价值的。因此,此类财物都可能成为犯罪的对象,如果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通讯员朱伟 朱林焱
记者何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