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南通新闻

市区开展骑车戴盔集中宣传

  民警在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通讯员张锐

  晚报讯 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路面大队民警与市公安局机关、市交警支队机关增援民警在市区执勤路口、路段开展骑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集中宣传活动,向过往骑乘人员发放宣传单页,提醒骑乘人员遵守通告要求,尽早佩戴头盔,安全一路相随。

  本月3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发布,明确9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记者张亮

2020-08-07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28806.html 1 3 市区开展骑车戴盔集中宣传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