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近日,江苏盐城,张先生驾驶的货车在盐城富安镇路段高速上被追尾,装载的部分猪肉被抛洒到高速路下的村庄,近7吨猪肉被村民哄抢,损失近30万元。8月9日晚,张先生透露,当地政府告知其已追回部分猪肉存在冷库。 (8月10日中新网)
推车推,人力扛,连事故车掉落下来的车厢后门也被人“顺走”,张先生驾驶的货车被追尾,货物倾翻已是不幸,那些一拥而上的哄抢者更让他“无语凝噎”。
在哄抢的村民的眼里,那些抛洒的猪肉不拿白不拿,这么多人拿了还能都抓了不成?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法不责众”陋习,才出现了高速交警迅速赶来喊话,却依然无果的哄抢闹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张先生损失近30万元,此起案件属于严重情节,须依法严处。
虽然当地政府已经帮司机追回部分猪肉,但法律赫然在上,执法者交警也予以了现场警告,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果哄抢者、拒不交还他人财物者得不到任何惩处,法律何以彰显,哄抢闹剧会不会再次上演?
因此当地部门要加紧追查哄抢者,在有视频、有目击者的情况下应该不算难事,关键是要用法律手段告诫民众,法治中国的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晓法律遵守法律,旧有的“法不责众”在追求法治的当今社会,已然行不通了。只有用现实案例祛除“法不责众”的破窗效应,才能树立法律的威慑力,法律也才能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规范。
同时,当地政府也不妨借此案例向村民开展道德宣传教育。“莫以恶小而为之” “羞恶之心,义之端也” “好事不出门恶事行千里”,提高村民的道德水平,不让少数哄抢者坏了当地的名声,以激起民众的道德心、荣誉感。既消除法治盲点,又让道德文明归位,双管齐下,杜绝类似哄抢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