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被当庭控制。
晚报讯 “孔某拒不遵守法庭秩序,辱骂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罚款人民币10000元。”8月10日,南通开发区法院行政庭向一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孔某宣读了罚款决定书。
孔某是一个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第三人。该案开庭当天,孔某未在传票通知的指定时间准时到庭参加诉讼,直到庭审开始后才姗姗来迟,并高声喧哗,怒摔诉讼材料。合议庭对其进行释明指引,但其拒绝听从指挥,冲向审判台并多次辱骂合议庭成员,并与值庭法警发生冲突。法院休庭处理期间,孔某态度仍然嚣张跋扈,未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
法院认为,孔某的恶劣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是对法治精神和司法权威的严重挑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南通开发区法院对孔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通讯员万流兵 杨璞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