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当徜徉于琳琅满目的商场时,悠扬的背景音乐会让人身心放松,愉悦感也会随之提升。但商家如果未经权利人许可播放歌曲或其他背景音乐,则可能构成侵权。南通某购物中心便因此被诉至法院。记者18日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案件一审判决已生效,该购物中心被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万元。
音著协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其经授权获得《越爱越难过》等歌曲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管理权,包括有权以自己名义对有关作品的非法表演者提起法律诉讼等权利。此前,该协会经调查发现,南通某购物中心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播放上述歌曲,遂经公证取证后诉至法院。
音著协起诉称,某购物中心未经许可,为经营需要将原告受托管理的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请求判令某购物中心停止使用涉案音乐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75750元及合理费用10065.97元。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购物中心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将涉案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予以播放,侵害了原告就该作品享有的表演权,且不符合合理使用的范畴,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主观过错、涉案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案涉作品的知名度及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作出上述判决。音著协对一审判决赔偿金额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日前,江苏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王立朋 李益飞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