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办部署要求和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办法,我市近期正在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以及往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复查确认工作。经过各县(市)区和市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产生了我市参评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现将南通市参评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往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全国文明村镇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国家级荣誉称号。获此荣誉称号的村镇,应是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名列前茅、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和乡镇。
全国文明单位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
为确保质量,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进行评议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两天内向南通市文明办反映。
电话:85098569;传真:85098553;
电子邮箱:wmb85098569@163.com;
地址:南通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419办公室;邮编:226018。
特此公示。
(详见南通文明网)
南通市文明办
2020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