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文化周刊

海陵旧话

鲜为人知的 徐述夔首级案(下)

□徐继康

转眼就是过年。过了正月十五,那才算过完大年。一到正月十六,丁大坤立马着手他的计划。他想起了一个熟人,殷大魁,如皋西场(今属海安)大地主仲之琮家澡堂内的一名工人。如果先将徐述夔的首级放到仲之琮的田里,然后托名有人要将人头撂在仲家田内,再让殷大魁去送信说合,那仲之琮一害怕,肯定会出钱了结,到时白花花的银子就到手了。心动不如行动,丁大坤从来就是一个执行力很强的人。当天晚上,丁大坤即至梁垛空棺内取了人头,仍放篮内,用蒲包封好。十七日黎明,潜至仲之琮田间,将头笼安放。又恐怕那仲之琮不知道这就是徐述夔的人头,不晓得畏惧,便从路边捡了几根灯架废木,掏出随身所带的记账笔砚,在灯架废木的四面都写上“徐庚也回家”这五个字,然后同木笼放于一处。一切很完美,丁大坤收摊回家。

徐述夔别号赓雅,一字耕野,丁大坤书“徐庚也”,说明他对徐述夔有一定的了解,毕竟清廷做了那么大阵势、那么多天的免费宣传。但写成了“庚也”,说明丁大坤还不够严谨细致。

丁大坤选择仲之琮是有原因的,第一,仲家很有钱。仲之琮的父亲仲以贞精通农、灶二业,富甲一乡。到了仲之琮时,更是声名远著,他美须髯,能诗,时写墨菊一两幅。其家有古树园,是东皋地区有名的词赋之地,仲之琮极喜交游,如郑板桥、李复堂、罗两峰以及皋邑文人逸士,画师名流,无不款留投赠。古树园结社联吟,可谓终日诗酒唱酬,集一时风雅之胜。第二,仲之琮很大方,舍得花钱。他一生慷慨尚义,对公益极为热心,嘉庆《如皋县志》这样记载他:“好善乐施,置文庙祭器助书院,膏火输赀恐后。”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仲之琮曾经因为徐述夔“一柱楼诗案”吃过亏。初有山阴文人胡西垞,落拓于江湖,仲之琮独礼之,留寓其宅,待以上宾。乾隆十三年(1748),仲之琮在胡西垞的怂恿下,以八十两银子从泰州邓孝威处购回《国朝天下名士诗观》的印版,胡西垞助其修补校订,计三集四十卷,并请来工匠将残者补之,修复完好后,印行于世。乾隆四十三年,徐述夔因文字而祸殃,仲之琮惊吓之下,将印版尽交至如皋县衙,再解通州、扬州府直至江苏省府,诗集内应禁之人的作品奉旨抽毁,原书仍准行世。然仲之琮惧祸,竟未将印版领回,全部印版久贮于南京夫子庙中,不幸尽悉烧毁。仲氏门庭遭此变故,一蹶不振。由此丁大坤判定,仲之琮绝对患有很严重的“徐述夔恐惧后遗症”。

正月十七日那天黄昏,丁大坤赴仲之琮澡堂内洗澡,开始放风,说他听说有人欲将徐述夔人头撂在仲家田内,准备贻害仲家等语。并找到殷大魁,让其转告仲之琮,只要仲家愿意出钱,他可以出面代为了事。殷大魁不敢耽误,立即向仲之琮说知。谁知仲之琮觉得这话太过荒唐,竟然置之不理。第二天一大早,仲家有一佃户叫吴忝瑞,在田内发现有人头、木笼等物,连忙报之东家。仲之琮这才慌了神,思前想后,觉得丁大坤行径最是可疑,遂到如皋县衙指名禀控。

十几年前,兴化诗人王国栋在游览古树园之后,曾作《古树行》一诗,其中有句“抱霜饱雪岁几改”“几经霹雳烧槎枒”。假如仲之琮此时再读,肯定会徒生几分唏嘘。

唏嘘的还有那位丁大坤,执行力很强的他立即潜逃,如皋县随后发出通缉令。这时,东台县令王耀先也接到保正姜昌林的禀报,得知徐述夔首级被失,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乾坤虽大,小小的丁大坤又能跑到哪里去。没多久,丁大坤即被捕获到案。他这人倒也爽快,一切审供不讳。案情一点也不复杂,既无同伙,又没有另犯不法之事,事情到这里就简单了,接下来就该判决了。

然而判决却让县官老爷犯了难,因为在《大清律例》中没有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后来通过查比,发现有一案件特别相似,曾经有一盗贼偷取所挂犯人首级丢弃水中,后依《清律·刑律·杂犯》规定“凡拆毁申明亭房屋及毁板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而判处。“申明亭”是明清两代官方所建用以张贴榜文、申明教化的亭子,那所挂犯人首级与申明亭极为相似,也具申明教化的功能,可见大清官员并非一味僵化,倒也是灵活有度。只是此案乃朝廷重要逆犯徐述夔的首级,非寻常枭示尸头可比。那该如何判决呢?

经过反复斟酌,县里拿不定主张,向省里请示。江苏巡抚闵鹗元为一代名宦,以文学起家,名扬海内,精于治狱,所到之处,以清理积案见称,但他也拿不定主张,向刑部请示。乾隆四十六年(1781)十二月十一日,部里批复下来,完全同意闵鹗元的判决结果:

丁大坤胆敢窃取,图诈良民,实属不法,照例拟流,不足蔽辜。丁大坤请从重发往黑龙江等处,给与披甲人为奴。保正姜昌林将悬示首级失于看守,致被匪窃,殊属疏玩,应照不应重律,杖八十,再加枷号一个月,满日,折责革役。

丁大坤这一通折腾,终于领取了去东北著名流放地宁古塔的免费旅游劵一张,并且获得为低级满族兵家奴的超级待遇。这是最重的三等流刑,离砍脑袋只差一步。其实也别高兴得太早,宁古塔常年冰封,是个非常恶劣的苦寒之地,一般流放者到那里很少能够活下来,真不知道丁大坤后来的运气如何。

大概是因为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十几年后,经江苏按察使熊枚审定,沈沾霖在编辑《江苏成案》时,将此案收入其中,并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仲夏刻行,其编纂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方便各级地方衙门查阅和执行法律法规。他们在完成此项政治任务时,不经意间,为我们留下了这个真实而又荒诞的故事。

2020-08-26 海陵旧话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31639.html 1 3 鲜为人知的 徐述夔首级案(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