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曹某等3人却为了逃避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务,一直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记者昨天从启东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作出了一审判决,曹某等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5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曹某、崔某甲、崔某乙赔偿毛某等3人2.6万余元。启东市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立案执行,并于次月对曹某等3人进行执行谈话。因曹某、崔某甲未履行义务,启东法院决定对二人司法拘留14日。后法院于2005年5月裁定终结执行。之后,曹某等3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2017年2月,毛某等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启东法院再次对曹某等3人进行执行谈话,并于2017年7月、2019年1月扣划崔某乙存款2.3万余元、崔某甲存款9800余元、曹某存款4796元。2019年2月,崔某甲、曹某分别履行9000元、4000元,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2019年3月,曹某、崔某甲来到公安机关投案,崔某乙因病委托其妻子至公安机关投案。3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今年7月,曹某等3人在启东市人民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通讯员王俊博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