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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状告小区施工单位和物业,一审被驳回

男子躲避防疫管理溺亡

晚报讯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南通市海门区各小区在疫情期间均实行封闭式管理。但男子张某为了躲避防疫管理,不从规定地点出入小区,不慎跌入河中溺亡。家属为此状告小区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索赔。记者昨天从海门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并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疫情期间,位于海门三厂街道的某小区正常通行出入口仅有南门,小区人员进出需要在南门口进行登记。今年4月,居住在该小区的张某为躲避防疫管理,从小区东北角平台攀爬出入小区,不幸失足跌落在小区东侧的河沟内溺水而亡。事发后,张某的家人将该小区的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海门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自觉服从疫情期间小区的封闭管理要求,对非正常通道出入的危险性也应当预见并自觉规避。若要求被告为选择非正常通道出入小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显然超过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标准。

张某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在上诉过程中。

通讯员王琼 记者王玮丽

2020-09-04 家属状告小区施工单位和物业,一审被驳回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33723.html 1 3 男子躲避防疫管理溺亡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