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南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规定自9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从‘头’做起,生命幸‘盔’有你。”为了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出行习惯,今年4月以来,南通公安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广大群众宣传《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普及安全出行、文明骑行相关知识,为实施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场节目自编自演,演员来自基层一线
9月3日晚,市区环西文化广场热闹非凡,南通公安第三场“电动自行车新规主题宣传活动”正在这里举行。民警们通过自编自演的歌舞、情景剧等形式,向群众介绍不戴头盔的危害和正确佩戴头盔的相关知识,开展安全骑行、文明骑行的相关宣传。
据南通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处长张睿成介绍,8月份以来,他们在开发区星湖101广场、崇川区万象城和环西文化广场连续举办了3场主题宣传活动。参加演出的民警大都来自基层一线,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将交通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编成文艺节目,寓教于乐。据统计,3场主题宣传活动共吸引了近2000人现场观看,线上多平台同步直播,图文直播观看量逾50万人次。
进村入户送安全,发放头盔4万余个
全市公安民警主动深入辖区机关、学校、企业、社区,通过摆放安全展板、播放交通事故视频、上安全课等形式,宣传戴盔出行。
“参加南通公安微信的转发集赞,没想到抽中了‘大奖’,非常高兴。”9月4日,家住海安的龚先生收到了南通公安寄来的定制头盔。据介绍,开展宣传活动以来,南通公安积极协调社会组织、企业,通过公开发起倡议、公益免费发放、企业内部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等方式,向社会发放头盔。据统计,截至8月底,全市共免费发放安全头盔4万余个。
处罚不是目的,只为安全出行入人心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我市《通告》,自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9月1日早晨6时30分许,在市区工农路桃园路口,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忘了佩戴头盔,被交警二大队民警处罚款20元。
“处罚不是目的,只希望每一名电动车驾乘人员都能牢记安全出行。”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鹏介绍,通过广泛宣传和严格管理,全市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显著上升,从年初的佩戴率不达20%,提升至目前的95%以上。
